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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2日

张家口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张家口市中心城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区域雨水年径流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并实现连片示范效应。到2030年底,中心城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根据《意见》,张家口市将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结合张家口市实际情况,《意见》提出,要强化规划统筹引领,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到2017年底前,中心城区要规划不少于20平方公里的建成区作为张家口市海绵城市建设特别试点。同时,结合筹办2022年冬奥会,张家口市经开区、崇礼区作为重点区域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意见》明确,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张家口市要加强河道水系整治,通过控源截污、河道疏浚和补水活水等措施改善河道水质,增强调蓄和行泄能力。加快地下管网改造建设,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减轻市政排水系统负担,基本解决城市重点部位积水问题。

张家口市还将推动海绵小区建设,所有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植草沟、透水路面、雨水收集利用等相关工程。同时,还要对在建与既有建筑小区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张家口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公共建筑率先落实海绵型小区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