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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2日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2014年10月,住建部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指导各地积极建设海绵城市。2015年4月,财政部、住建部以及水利部联合公布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国家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各地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2015年7月,住建部颁布《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提出对试点城市的具体考核指标,监督和规范试点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各地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随着批试点城市大规模的开展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杭州市正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的申报材料已编制完成;《杭州市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技术导则》的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根据各方意见紧张修改;同时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基础研究课题《杭州市道路及周边地块开发排水设施建设标准及径流控制技术对策研究(基于“海绵城市”建设模式)》目前也正紧张地开展工作;杭州市多个建筑小区、公园、道路等都积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建设或改造。

(二)目的意义

为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为杭州市今后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与保障,(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三)政策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建设任务。自2016年起,市区的各类新区、园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危房、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城市有机更新等项目建设,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建成区的整体治理。

新建改建海绵型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实现雨水源头控制;优化城市绿地与广场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

2.工作要求。杭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包括:加快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手段;抓好海绵城市建设典型示范。

3.保障措施。为积极推进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成立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推进机制,推动试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多渠道落实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拓宽海绵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适用范围

杭州市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适用于本意见。本《意见》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