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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2日

省住建厅日前起草完成了《吉林省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来看看吧。

6大基本原则

避免盲目建设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征求意见稿,确定了6大基本原则。

1.转变方式。通过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实现由传统“快排”的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方式转向由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与景观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可持续排水系统建设方式的转变。

2.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地自然条件、水资源状况、设施现状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等因素,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做到因地制宜、因水制宜、有的放矢,避免盲目建设。

3.规划引领。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突出城市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4.生态优先。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净化和利用,促进城市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5.分类实施。充分发挥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系等建设项目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新城建设严格遵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黑臭水体整治、雨污分流改造及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等任务充分联动,有序推进既有建成区海绵城市改造。

6.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支持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建设目标

年底前 长春城市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

2016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制定与当地财政相适应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全省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全面开展,白城市完成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年度建设任务,长春、吉林、松原、通化、延吉等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取得成效,城市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建设区域实现径流控制率达70%以上。到2020年,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及规范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