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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3日

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 试行)
公示 稿
武汉市水务局
二零一五年七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 2013 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武汉实际深化、细化国
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的要求,指导和促进武汉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特编制
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基本规定、海
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海绵性评估技术准则、规划指引、设计指引、附录。
本导则由武汉市水务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园
林和林业局等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和管理,由武汉市规划研究院负责解释,各单位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上述单
位。
本导则引用了北京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
南宁市《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和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项目低冲击开
发雨水综合利用规划设计导则》中的部分成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主编单位: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参编单位: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设计分公司
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排名不分先后)
叶 青 陈雄志 耿云明 姜 勇 莫琳玉 康 丹 齐同湘
王怀清 万桉平 李 敏 彭佳蕊
颜二茧 郭亚琼 叶艳平 徐 娜 陈 耿
让余敏 季冬兰 甄 斌 孟翎冬 夏文静
周 俊 胡晓彬 李小风 彭 钟
孟建军 明 玮 陈 璇 王义超
目 目 录
1 总则……………………………………………………………………………………………………………………………….1
2 术语与定义…………………………………………………………………………………………………………………….2
2.1 一般术语与定义……………………………………………………………………………………………………2
2.2 海绵设施术语与定义…………………………………………………………………………………………….3
3 基本规定………………………………………………………………………………………………………………………..6
4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7
4.1 一般规定………………………………………………………………………………………………………………7
4.2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7
4.3 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9
4.4 峰值径流控制目标………………………………………………………………………………………………..9
4.5 内涝防治目标……………………………………………………………………………………………………..10
4.6 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10
5 海绵性评估技术准则…………………………………………………………………………………………………….12
5.1一般规定……………………………………………………………………………………………………………12
5.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评估…………………………………………………………………………………..12
5.3面源污染削减量的评估………………………………………………………………………………………14
5.4峰值径流系数的评估………………………………………………………………………………………….15
5.5内涝防治水平的评估………………………………………………………………………………………….16
5.6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的评估……………………………………………………………………………….16
6 规划指引………………………………………………………………………………………………………………………17
6.1 一般规定…………………………………………………………………………………………………………….17
6.2 海绵城市总体规划………………………………………………………………………………………………17
6.3 海绵城市专项控制规划……………………………………………………………………………………….18
6.4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19
6.5 海绵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20
7 设计指引………………………………………………………………………………………………………………………23
7.1 建筑与小区…………………………………………………………………………………………………………23
7.2 城市道路…………………………………………………………………………………………………………….28
7.3 城市绿地与广场………………………………………………………………………………………………….33
7.4 城市水系…………………………………………………………………………………………………………….38
8 附录……………………………………………………………………………………………………………………………..42
8.1 相关规范及文件………………………………………………………………………………………………….42
8.2 各系统年径流控制目标……………………………………………………………………………………….43
8.3 武汉市土壤渗透系数及土层分布…………………………………………………………………………45
8.4 武汉市多年平均逐月降雨及蒸发量……………………………………………………………………. 46
8.5 海绵城市设施示意………………………………………………………………………………………………47
8.6 植物应用名录……………………………………………………………………………………………………..57
1
1 总则
1.1.1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武汉海
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相关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设计及职能部门的技术审查,
特制订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武汉市中心城区各类规划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
其他区域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1.3 海绵城市的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
筹建设的原则。
1.1.4 海绵城市的各类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1.1.5 海绵城市的规划及设计,除满足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武汉市
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当本导则要求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矛盾时,以本
导则为准。
1.1.6 随着武汉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的推进和低影响开发工程的实践,应及时
进行总结并对本导则内容逐步完善和优化。
2
2 术语与定义
2.1 一般术语与定义
2.1.1 海绵城市sponge city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具
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下垫面能有效地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又可
适当的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2.1.2 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
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
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1.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
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
雨量的比例。
2.1.4 设计降雨量design rainfall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
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
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2.1.5 流量径流系数discharge runoff coefficient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2.1.6 雨量径流系数volu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2.1.7 雨水调蓄stormwaterdetention,retention and storage
雨水存储和调节的统称。
2.1.8 雨水储存stormwaterstorage
在降雨期间储存未经处理的雨水。
2.1.9 雨水调节stormwaterdetention
3
也称调控排放,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调节)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
放的雨水峰值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但不减少排放的总量。
2.1.10 雨水滞蓄stormwaterr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滞留和蓄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的入渗、蒸发并收集回用。
2.1.11 下垫面underlying 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2.1.12 硬化地面imperviouspavement
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或弱透水地面。
2.1.13 面源污染non-point sources pollution
溶解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通过降雨或融雪的径流冲刷作用,将大
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江河、湖泊、水库、港渠等受纳水体并引起有机污染、
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形式污染。
2.1.14 初期雨水径流first flush
单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量的降雨径流。
2.1.15 土壤渗透系数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of soil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
2.1.16 地表径流污染负荷模数Runoff pollution load modulus
地表径流污染负荷模数是指次降水单位面积所产生的污染物负荷量。
2.2 海绵设施术语与定义
2.2.1 下沉绿地depressed green
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下沉式绿地
分为狭义下沉式绿地和广义下沉式绿地,狭义的下沉式绿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
或道路在200mm 以内的绿地;广义的下沉式绿地泛指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在
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进行目标分解或设计计算时,不包括调节容积),且可用
于调蓄和净化径流雨水的绿地,包括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
调节塘等。
2.2.2 绿色屋顶green roof
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以及天
4
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
2.2.3 透水铺装地面pervious pavement
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一定要求的地面铺装结构。
2.2.4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pervious concrete pavement
由具有较大空隙的水泥混凝土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
基)的一类混凝土路面。
2.2.5 人工湿地constructed wetland
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以雨水沉淀、过滤、净化和调蓄以及生态景观功
能为主,人为建造的由饱和基质、挺水和沉水植被、动物和水体组成的复合体。
2.2.6 植草沟grass swale
可以转输雨水,在地表浅沟中种植植被,利用沟内的植物和土壤截留、净
化雨水径流的设施。
2.2.7 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
由植物层、蓄水层、土壤层、过滤层构成。包括: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生物
滞留设施是下沉绿地中的一种。
2.2.8 渗透弃流井infiltration-removal well
具有一定储存容积和过滤截污功能,将初期径流暂存并渗透至地下的装置。
2.2.9 渗透池(塘)infiltration pont
指雨水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的滞留水池(塘)。
2.2.10 渗透检查井infiltration manhole
具有渗透功能和一定沉砂容积的管道检查维护装置。
2.2.11 渗透管渠infiltration trench
具有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管或渠。
2.2.12 蓄水模块rainwater storage module
以聚丙烯为主要材料,采用注塑工艺加工成型,并能承受一定外力的矩形
镂空箱体。
2.2.13 铺装层容水量water storage capacity of pavement layer
单位面积透水地面铺装层可容纳雨水的大量。
5
2.2.14 透水路面结构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
分为半透水路面结构和全透水路面结构。路表水只能够渗透至面层或基层
(或垫层)的道路结构体系为半透水路面结构;地表水能够直接通过道路的面层
和基层(或垫层)向下渗透至路基中的道路结构体系为全透水路面结构。
2.2.15 透水沥青路面结构porvous asphalt pavement
由较大空隙率混合料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基)的一
类沥青路面。
6
3 基本规定
3.1.1 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注
重对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强调采
用低影响的开发模式。
3.1.2 海绵城市建设包括“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涵盖低
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3.1.3 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 地区排水防涝需求、水污染防治和水
环境改善需求、雨水综合利用需求, 并以内涝防治与面源污染削减为主、雨水收集利
用为辅。
3.1.4 武汉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括海绵城市
影响开发建设的内容。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3.1.5 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措施之间应有效协同,尽可能多预留城市绿地空
间,增加可渗透地面,蓄积雨水宜就地回用。
3.1.6 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设施应与雨水外排设施及市政排水系统合理衔
接,不应降低市政雨水排放系统的设计标准。
3.1.7 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其景观效果。
3.1.8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划设计应与项目总平面、竖向、园林、建筑、给排
水、结构、道路、经济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实现综合效益大化。
3.1.9 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过程中应注意对化工产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等面源
污染特殊地块的专门控制,避免特殊污染源对地下水、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3.1.10 武汉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应按表3.1.9执行。
表 3.1.9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对应一览表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55 60 65 70 75 80 85
设计降雨量(mm) 14.9 17.6 20.8 24.5 29.2 35.2 43.3
7
4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
4.1 一般规定
4.1.1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面源污染物控制目
标、峰值流量控制目标、内涝防治目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4.1.2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宜开展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专
题研究,提出合理的目标取值。未开展上述专题研究的规划设计项目,其目标值
应按照本章节的规定取值。
4.2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4.2.1 武汉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为区域目标、街区目标(道路目标)和宗
地目标(道路分段目标)等三级目标,下一级目标的加权平均应满足上一级目标
的要求。
4.2.2 区域目标一般以排水系统或其中的湖泊汇水区为一个分区,确定区域年
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主要考虑受纳水体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主要分析资料应包括:
1 排水系统内绿化、水系等生态性用地与其他开发用地的比例;
2 受纳水体的环境目标;
3 受纳水体的现状水质及主要超标污染物。
4.2.3 武汉市各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可参照表 8-2-1、表 8-2-2、表 8-2-3
取值。
4.2.4 确定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时,还应分析该区域绿地和水系占比,并
按绿地及水系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85%来推求该区域道路及开发地块的平均
指标。
4.2.5 街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所在区域的区域目标为依据。建筑与小区
的街区目标应综合该街区海绵设施建设或改造难度、内涝风险等因素,在区域道
8
路及开发地块的平均指标基础上参考表 4-2-5 调整得到各街区的年径流控制目
标。划定的绿地及水系独立街区,其街区指标统一按85%确定。
表 4-2-5 街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
内涝风险
等级
指标调整量
已建保留用地占比
低风险 中风险 高风险
≥60% -10% -5% 0
30-60% -5% 0 +5%
≤30% 0 +5% +10%
4.2.6 宗地(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所在街区控制目标为基准,考虑
项目用地性质、建设阶段等因素,在基准值基础上参考表 4-2-6 调整得到各宗地
(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其中绿化用地及水系统一按85%确定。
表 4-2-6 建筑与小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
用地
性质
目标调整值
建设阶段
居住 工业
公共管理
公共服务
商业
服务
公用
设施
物流
仓储
交通
设施
已建保留 -5% -5% -5% -5% -5% -5% -5%
在建 -5% -5% 0 -5% -5% 0 -5%
已批未建 0 0 0 -5% -5% 0 0
已建拟更新 +5% +5% +5% 0 0 +5% 0
未批未建 +5% +5% +5% 0 0 +5% +5%
4.2.7 每一条完整道路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所在区域道路及开发地块的
平均指标为基准,综合该条道路红线宽度、建设阶段等因素,并按表 4-2-7 调整
确定。
表 4-2-7 城市道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
9
建设阶段
目标调整值
红线宽度
已建
保留
在建
已批
未建
已建
拟更新
未批
未建
10≤B<20 -10% -5% 0% 0% 0%
20≦B<40 -5% 0% 0% 0% +5%
B≧40 0% 0% +5% +5% +10%
注:表中 B 为道路红线宽度。
4.2.8 道路分段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整条道路控制目标为基准,考虑内涝
风险等因素,调整值可参考表4-2-8。
表 4-2-8 道路分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
内涝风险等级 调整值
低风险 -5%
中风险 0
高风险 +5%
4.2.9 街区、宗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值应在60%~85%之间。
4.3 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
4.3.1 水质目标为Ⅱ类、Ⅲ类的湖泊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 70%
(以TSS 计,下同)。
4.3.2 水质目标为Ⅳ类的湖泊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60%。
4.3.3 其他湖泊及江河、港渠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50%。
4.4 峰值 径流 控制目标
4.4.1 在进行峰值流量的计算时,不同用地类别的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可按表
4-3-1 的规定取值。
表 4-4-1 不同用地类别的径流系数计算取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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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类别 用地类别代码
径流系数
二环线以内 二环线以外
居住用地 R 0.75 0.6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0.7 0.6
商业服务业用地 B 0.8 0.75
工业用地 M 0.8 0.7
物流仓储用地 W 0.8 0.7
交通及公用设施用地 S、U 0.85 0.8
绿地 G 0.3 0.25
其他用地 0.3 0.25
注:本导则所称峰值流量径流系数是指重现期为 2年左右的降雨峰值流量径流系数。
4.4.2 在进行峰值流量的规划控制时,其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应按排水系统现状
能力、规划建设强度、用地类别和雨水排放受纳水体的不同,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但不应高于表4-3-2 的规定值。
表 4-4-2 不同用地类别的径流系数控制标准
用地类别 用地类别代码
径流系数
二环线以内 二环线以外
居住用地 R 0.6 0.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0.6 0.5
商业服务业用地 B 0.65 0.6
工业用地 M 0.65 0.6
物流仓储用地 W 0.65 0.6
交通及公用设施用地 S、U 0.65 0.6
绿地 G 0.2 0.15
其他用地 0.2 0.15
4.5 内涝防治目标
4.5.1 排水管网规划设计和防涝标准按《武汉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
(2012—2030年)》执行。
4.6 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4.6.1 对公共绿化项目,新建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道路
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50%以上,改造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
11
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30%以上。
4.6.2 对建筑与小区项目,新建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道
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40%以上;改造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
浇洒和道路冲洗用水量的25%以上。
4.6.3 对有条件的城市道路项目,其绿化浇洒和道路冲洗用水宜考虑雨水资源
化利用。
12
5 海绵性评估技术准则
5.1 一般规定
5.1.1 海绵性评估应包括年径流总量、峰值径流系数、可渗透下垫面比例、防
涝水平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基本内容的评估。
5.1.2 海绵性评估可采用模型算法和简易算法,有条件的宜采用模型算法,模
型算法的相关模型选取和参数取值应符合不同规划和设计项目的特点。
2 5.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评估
5.2.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简易算法建议采用容积法。每个地块的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核算,应首先计算该地块不同下垫面的面积,按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该地
块综合雨量径流系数,然后按照式 5.2.1 计算该地块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
的需蓄水容积,将所需蓄水容积与实际可蓄水容积比较,得到该地块的实际年径
流总量控制率。区域年径流控制率为该区域内每个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加权
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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