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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14处黑臭水体开始整治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6日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2015年住建部公布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名单,其中涉及青岛地区共有14处。记者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截止到目前,14处黑臭水体所在区(市)均明确了黑臭水体整治责任部门,制订了整治方案及整治计划。根据要求,2020年底前,青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将总体得到消除,建立城市水体管理长效机制。

2015年,国务院颁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要求,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在随后住建部公布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名单,共涉及青岛市14处,其中市北区6处、李沧区3处,黄岛区3处、崂山区1处,即墨市1处,胶州市1处,李村河下游涉及市北区、李沧区两个区。
记者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今年3月底及6月初,青岛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对国家已公布的14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并印发了督查通报,对各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目前,14处黑臭水体所在区(市)均明确了黑臭水体整治责任部门,制订了整治方案及整治计划。其中,李沧区李村河中游、黄岛区镰湾河及胶州市护城河支流3处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已开工建设;崂山区朱家洼明渠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即墨市西峰河支流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以上2处项目拟于近期开工建设;其余9处黑臭水体均已完成方案制订,正在进行项目立项,将于年底前开工建设。

截至目前,青岛14处黑臭水体污染点源排查工作已基本结束,随着一些大型工业厂区搬迁关停和河道截污工程的实施,河道工业排污压力正在逐步减轻,但仍有一大批小型生产企业、作坊在河道周边生产运行,私接乱排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河道污染。建议执法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有效抑制点源污染,从而青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综合治理后水体污染反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