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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规划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方法研究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7日
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包括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其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总量控制、峰值控制和污染控制的实施载体,是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集中体现。在不同层次的海绵城市规划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是近年来海绵城市规划编制的重要探索内容。采用多因子权重综合评分法,根据研究区域的不同特点和尺度,确定不同的评分指标及评分权重,综合评估不同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的适宜性,差别化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

前言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并在多个试点城市中探索海绵城市的实施路径,在规划、设计、建设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具体操作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的确定和落地是在规划阶段应该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指导各地海绵城市建设的首要指标。在不同层次的规划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标,是规划人员探索的重要问题。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刚性约束条件,在不同层次的规划阶段,需要将指标落实到不同的用地尺度。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阶段,根据城市规模,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落实到排水分区,用以指导分区规划或控规的编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则需要将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供规划管理部门用以规划管控。

指标的分解需考虑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等多种因素,并兼顾新建区和老城区不同的用地特点。指标的落实需兼顾公平性、可达性等原则,因此需要对多因子综合统筹分析。为探索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的落实路径,笔者结合郑州市和三亚市不同规划深度的海绵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研究从定性到定量的指标分解方法,以期探索适用于不同城市、不同规划深度的指标分解方法。

1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案例分析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多数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为范围,规划尺度较大,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难以直接落实到排水分区尺度,因此可根据行政区划等建立逐级分解体系。
以郑州市海绵城市规划为例,根据因地制宜、逐级细化的原则,规划的区域(总面积1 945 km2,其中建设用地约1 067 km2)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形成了三级分区,分区分级落实控制指标,各级分区是逐级指导下一级分区管控指标的深化和细化的重要依据。其中一级分区为按照行政管理划分,范围60~550 km2;二级分区按照汇水流域划分,范围15~200 km2;三级分区按照排水分区划分,范围1~50 km2


由于在规划尺度内,土壤和地下水等天然条件均无较大区别,整体渗透性良好,郑州市地处平原地区,整体地势平坦,地势情况各片区无显著差异,因此在指标逐级分解过程中,选取建成区比例、绿地率、水面率、建设强度4个主要因子作为评价条件,主要区分各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难度、建设用地空间等。同时在老旧城区,加入易涝点分布、水环境质量等评价指标,对整体评价结果进行调整,突出老城区以问题导向为主的建设思路。以三级分区为例,详述指标分解的主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