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浏览文章
想让城市建设“花钱不任性”?看海绵城市绩效考核如何施行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9日
了解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需要定期开展建设绩效评估工作。这样才能及时掌握建设实施情况、发现影响规划实施绩效的问题,并进行改进,海绵城市建设在科学规划的指引下有序建设。否则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后可能会打水漂,劳而无功。

浅谈绩效考核

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是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5年7月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文件。

这份文件讲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考核项目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6个类别,18项指标。各地也开始依据该指标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并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分城市自查、省级评价、部级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考核不合格,后果很严重!

绩效评价结果是专项资金奖罚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分级。综合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含)-90分的为“较好”,60(含)-75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绩效评价为“优秀”的试点城市,按规定全额拨付资金,并按拨付基数的10%给予奖励;“较好”及“合格”的全额拨付资金;“不合格”的适用退出机制,并收回全部已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