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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新建项目要使用中水回用技术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2日
河北省会所有居住建筑必须执行建筑节能75%标准,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提出重要措施,其中明确,新建项目必须考虑雨水回收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新建项目要使用中水回用

省会属水资源十分匮乏地区,据有关数据显示,石家庄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1.1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仅为229立方米,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0,节约用水已成当务之急。

而近年来,雨水利用越来越为省会所重视。去年8月1日,河北首部城市排水管理法规《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试行)》开始施行,其中就明确提出,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水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渗滞能力,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市内涝防治能力。

此次住建局《通知》则指出,鼓励采用非传统水源应用技术,新建项目必须考虑雨水回收利用,采用“渗、滞、排”技术,在此基础上鼓励采用“蓄、净、用”技术进行雨水回收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所有新建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使用中水回用技术,并加强中水设备维护管理。

新建居住建筑须用太阳能

除了对水资源的利用,《通知》还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通知》要求,省会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热水集中供应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采用分户独立的分体太阳能技术和采用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应一体化同步设计、一体化同步施工安装。

因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合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可设置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热水装置。

结合实际,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能、污水源热能及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应用技术。

不合要求不发施工许可证

同时,《通知》还要求,大力推广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加快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进程。

省会所有居住建筑必须执行建筑节能75%标准,公共建筑必须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建筑物按照高于现行节能标准进行建设。主城区内的新建建筑均要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试点建设,鼓励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建设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2016年底前,省会市内四区、高新区及正定新区都要安排启动被动式节能建筑。

对于质量方面,《通知》要求,加大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设计审查监管,提高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质量。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