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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不能搞运动式建设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4日
近些年来,我国诸多大中城市频繁发生严重的城市内涝灾害,即便承担着增强城市防涝能力重任的一些试点海绵城市,也未能幸免。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全国30个海绵城市试点中,有19个城市出现内涝。(9月6日中国经济周刊)

各地都争着抢着建设海绵城市,主要是因为想通过海绵城市的建设,解决城市建设中的水环境、水生态和内涝等问题,同时也可以获得国家大量的财政补贴。这两年,通过国家有关部委严格按照竞争性评审得分,济南、武汉、北京、上海等30座城市入围,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国家试点。根据《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但是,从目前这些试点的海绵城市来看,效果还不是十分理想,30个试点城市中,共有19个城市发生内涝,占比63%。
建设海绵城市不能仅仅理解为建透水路面、搞雨水利用以及植树种草,应该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既要让城市遇到强降雨“不看海”,又要让雨水留得住、再利用,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海绵城市是一个巨大的系统的工程,首先投资十分巨大,一平方公里投资1至1.5亿元,虽然国家对试点城市每年有数亿元的补贴,但毕竟只是一小部分,如果这些试点城市没有巨大的财政支持,那很可能会在建设过程中半途而废,因此,要建设海绵城市必须慎之又慎,不能一哄而上,更不能搞运动式建设。

另外,建设海绵城市可能会涉及市政、交通、园林、水务等多个部门,包括雨洪管理、生态防洪、水质净化、地下水补给、棕地修复、生物栖息地的营造、公园绿地营造及城市微气候调节等。涉及生态学、水文学、风景园林、能源环境等多个领域,可能要对城市的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在城市建筑与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水系雨水系统建设项目的施工中可能会对居民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由于“海绵城市”建设投入巨大,也有专家担心,其可能沦为职能部门的权力寻租机会、地方政府新的GDP增长点、各类工程公司牟取暴利的借口,甚至会开启新一轮诸如河道整治、挖湖堆山之类的“破坏性建设”。因此,“海绵城市”建设一旦处理不好,不仅不会得到民众的支持,也有可能搞得民怨沸腾。

在各地争先恐后建设“海绵城市”的当下,城市管理者必须深刻理解其背后的内涵,才能使之不会沦为新的形象工程、新的牟利机会的幌子,避免由此带来的新一轮水生态系统的破坏。要使“海绵城市”建设达到预期效果,不能操之过急,防止“运动式建设”,改变以往末端治理方法,做好顶层设计,有序推进,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统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