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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3日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南宁市建筑设计院  
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5 年8月  
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汇报内容 
一 、 导则编制背景  
二 、 导则主要内容  
三 、 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 导则编制背景  
1 1
编制背景 
p 南宁市成为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快速推进; 
p 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从规划到设计,亟需适合本地的技术指导文件; 
p 南宁市部分设计人员,需要加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技术知识储备; 
p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是海绵城市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已
经列入实施计划,上报三部委。 
       为了推进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
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南发[2015]7号)、《南
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南府办[2015]11号)的要求,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了该
导则。
q  宏观、中观、微观相结合,宏观尺度上指导规划编制,中观尺度
上指导场地和项目的初步设计,微观尺度上指导常用设施的设计; 
q  主要解决目前现有的标准规范中还没有的内容; 
q  导则作为海绵城市试点的产出之一,也是示范的内容之一,边示
范,边总结,边完善。 
2 2
导则定位 
3 3
编制进度 
项目启动  
4月底 
向规划局汇报  
5月中上旬 
5月下旬 
专家咨询会  
深化设计导则 
专家讨论 
专家评审会  
现场封闭工作  
资料收集 
方案编写 
交流讨论 
征求部门意见  
规划局、发改委、
财政局、建委、林
园局、城管局… 
提交成果  
5月20日   5月27日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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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导则主要内容  
    1、总则 
    2、名词术语 
    3、基础资料 
    4、设计标准 
    5、相关计算方法 
    6、海绵城市规划 
    7、海绵城市设计 
    8、海绵城市设施设计指引 
    9、附件:模型应用
0 0
章节组成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绵城市的理念,指导和规范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工
作,加强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控制和城市降雨面源污染控制,合理确定海绵
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指标,因地制宜的规划设计“渗、滞、蓄、净、用、
排”等工程措施,特制定本规划设计导则。 
1 1
总则 
1.2 编制依据 
1.2.1  相关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23号) 
…… 
1.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 
1.2.3  其他标准参考 
北京市地方标准《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 
1.2.4  其他参考资料 
City  of  Melbourne,  WSUD  Guidelines. 
WSUD  Engineering  Procedures:  Stormwater. 
…… 
1 1
总则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不包含市域范围)内相关城市
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要求,指导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的设计。 

1.4 生效时限 
本导则是南宁市区各种类型用地进行海绵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及
行业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导则自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 

1.5 与其他标准的一致性 
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1 1
总则 
2.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其本质
是要科学的考虑城市生态需求并改善城市的水循环过程,让水在城市的迁
移、转化和转换等过程中更加“自然”,下雨时下垫面能够有效地吸水、
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又可经适当的迁移和转化作用,将蓄存的水
“释放”并加以利用。 
2.3 低影响开发设施 low  impact  development  facilities  
依据低影响开发原则设计的“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工程设施
的统称,包括透水铺装、渗井、渗渠、入渗池、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
下沉式绿地、屋顶绿化、干塘、湿塘、人工湿地、雨水罐、调蓄池、植被
缓冲带、砂滤系统等。 
2 2
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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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4 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
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5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 annual  runoff  pollution  removal  rate  
雨水经过预处理措施和低影响开发设施物理沉淀、生物净化等作用,场地
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占全年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的
比例。 
2.22 雨水滞流控制量  rainwater  detention  volume  for  peak  flow 
control  
为满足低影响开发外排峰值流量控制目标而需要滞流的雨水量。 
2.23 径流污染控制径流深度 precipitation  depth  for  NPS  control  
为满足低影响开发面源污染控制目标而需要控制的径流深度。 
2 2
名词术语 
3.1 降雨 
南宁市多年平均(1980-2014年)降水量为1298毫米。4月至9月的降水
量达1032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79.5%;冬半年(10月至翌年3月)降水
总量266毫米,占全年降水总量的20.5%。 
3.2 土壤情况 
南宁土壤类型,0-100cm为黄红壤粘土。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下表
确定各种土壤层的参数: 
3 3
基础资料 
土壤层 土壤渗透系数(m/s) 土壤孔隙率 田间持水量
砂土 >  5.83×10 -­‐5 0.43 0.17
壤质砂土 1.70×10 -­‐5 ~5.83×10 -­‐5 0.44 0.09
砂质壤土 7.20×10 -­‐6 ~1.70×10 -­‐5 0.45 0.14
壤土 3.70×10 -­‐6 ~7.20×10 -­‐6 0.47 0.25-­‐0.32
粉质壤土 1.90×10 -­‐6 ~3.70×10 -­‐6 0.5 0.28
砂质黏壤土 1.20×10 -­‐6 ~1.90×10 -­‐6 0.4 -­‐
粘壤土 6.35×10 -­‐7 ~1.20×10 -­‐6 0.46 0.32
粉质粘壤土 4.23×10 -­‐7 ~6.35×10 -­‐7 0.47-­‐0.51 0.3-­‐0.37
砂质粘土 3.53×10 -­‐7 ~4.23×10 -­‐7 0.43 -­‐
粉质粘土 1.41×10 -­‐7 ~3.53×10 -­‐7 0.47 -­‐
粘土 3.00×10 -­‐8 ~1.41×10 -­‐7 0.32 -­‐
表   各种土壤层的渗透系数 
3.3 蒸发量 
全年蒸发量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乏资料时可参照表3-2取值。 
表3-2南宁地区多年平均逐月蒸发量与降雨量(mm/月) 
3 3
基础资料 
月份 蒸发量(mm) 降雨量(mm)
1 58.6 40.1
2 55.1 45.4
3 76.9 62
4 109.4 89.2
5 147.7 176.6
6 156.7 217.5
7 170.4 241.7
8 170 181.4
9 160.5 125.6
10 136.6 51.6
11 98.5 45
12 80.6 23.3
注:以上数据为1981-2010年气候均值。蒸发为蒸发皿蒸发量。
4.1 总体要求 
4.1.1南宁市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指导性标准和其
他相关标准。 

其中,强制性标准包括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单
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和城市雨水利用水质标准; 

指导性标准包括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其他相关标准
包括排水标准、内涝防治标准、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标准、合流制溢流
污染控制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 
4 4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4.1 总体要求 
4.1.2强制性标准为本导则适用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遵
守的标准; 

指导性标准为各个项目规划设计时参考的标准,各项目在设计时,可以采
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等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的组合,达到
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要求,也可因地制宜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多年
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要求。 

4.1.3绿色屋顶的规划设计标准为规划标准,主要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管
理单元,不针对具体项目。其他均为各个单项项目规划设计时需要遵守的
标准。 
4 4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4.2 强制性标准  

4.2.1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 
建筑与居住小区,新建不低于80%,改建不低于70%。 
道路用地,新建不低于75%,改建不低于60%。 
绿地及广场用地,新建不低于90%,改建不低于85%。 

4.2.2年径流污染削减率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一般以年SS总量去除率计)不低于50%。 
4 4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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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2 强制性标准 

4.4.3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 
对于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单体屋面正投影面积超过2000m 2 的,
每1000m 2 硬化面积,应配建不小于25m 3 的雨水调蓄设施。 
对于一类工业项目,屋面正投影面积超过5000m 2 的,每1000m 2 硬化
面积应配建不小于25  m 3 的雨水调蓄设施。 
4.2.4雨水利用水质标准 
p 雨水利用水质标准根据实际用途确定,COD Cr 和SS指标应满足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JB50400-2006)要求,
其余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定。 
p 雨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照高水质标准执行。 
4 4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4.3 指导性标准 
指导性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是进行海绵城市初步设计时,可供参考的标准。
设计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下或其他有效措施组合,以达到强制性标准要求。 

4.3.1下沉式绿地率 
既有居住区改造,下沉式绿地率不宜低于30%; 
新建居住区下沉式绿地率不宜低于50%。 
4 4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4.3 指导性标准 

4.3.2透水铺装率 
既有居住区改造,除机动车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
30%;新建居住区,除机动车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
75%。 
改建道路人行道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40%,新建道路人行道透水铺装率
不宜低于60%。 
新建城市广场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60%。 

4.3.3绿色屋顶率 
新建区建筑绿色屋顶绿化率不宜低于20%。 
4 4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4.4 其他相关标准 
4.4.1管网排水标准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采用3~5年一遇,对于重要地区和一般地区内的
重要道路采用5年一遇,其他地区采用3年一遇。 

4.4.2内涝防治标准 
内涝防治标准采用50年一遇。发生50年一遇以内降雨时,城市不出现
严重内涝灾害,发生超标降雨时保障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造成重大
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4.4.3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屋面取2mm,小区路面取3~5mm,市政路面取4~8mm。 
4 4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4.4 其他相关标准 
4.4.4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 
典型降雨年,近期(2015-2017年)合流制排水系统年均溢流频率不
超过20%,远期(2018-2025年)合流制排水系统年均溢流频率不超
过10%。改建的截留管网的截留倍数不小于3倍。 

 4.4.5城市防洪标准 
中心城区防洪堤按50年一遇标准建设,郊区防洪堤按20年一遇标准建
设。百色水利枢纽完全发挥防洪功能后,通过堤库结合,中心城区防
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郁江中游老口水利枢纽建成后,滞洪消峰,
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 
4 4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5.1   设计参数  
5.1.1  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  (采用1980~2014年共35年的
4541场24小时降雨资料) 
5 5
相关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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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1   设计参数  
5.1.2  暴雨强度公式(1973年版,降雨数据为1952-1972年,新公式正编制中) 
5 5
相关计算方法 
0.119
63 (1 0.707lg )
21.1
× +
=
+
P
i
t P
( )
0.119
10500 1 0.707lg
21.1
× +
=
+
P
q
t P
5.1.3  降雨历时 
t=t 1 +mt 2
     t—降雨历时(min); 
    t1—汇水面汇水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装情况而定(屋面一般取5min;        
道路路面取5~15min); 
    m—折减系数,取m=1;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在规划或方案设计时,建筑小区设计降雨历时可按10~15min计算。 

5.1   设计参数  
5.1.4  径流系数 
5 5
相关计算方法 
i i
Z
F
F
ψ
ψ = ∑
式中:
Z
ψ —综合径流系数;
F —汇水面积(m 2 );
iF —汇水面上各类下垫面面积(m
2 );
i
ψ —各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5.2   水量计算  
5.2.1  径流总量计算公式 
5 5
相关计算方法 
5.2.2  设计总量计算公式 
5.2   水量计算  
5.2.3  雨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日补水量应包括水面蒸发量、水体渗漏量以及雨 
水处理设施自用水量: 
5 5
相关计算方法 
(1)日平均水面蒸发量 
(2)日平均水面蒸发量 
(3)雨水处理系统采用物化及生化处理设施时自用水量为总处理水
量的5%-10%;当采用自然净化方法时可不考虑自用水量。 
5.3   渗透设施计算  
5.3.1   渗透量计算 

5 5
相关计算方法 
5.3.2   进水量计算 
5.3.3   蓄积水量计算 
6.1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海绵城市规划  
6 6
海绵城市规划 
6.1.1  编制要求综述 
城市总体规划要从战略高度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与方向,并在现有城市总体规划编
制的框架下,将海绵城市的规划内容系统地融入到规划的目标、指标、空间布局以及城
市排水专业规划等相关内容中。 
6.1.2  编制技术要点 
6.1.2.1  城市定位 
6.1.2.2  四区划定 
6.1.2.3  规划指标体系构建 
6.1.2.4  用地空间布局 
6.1.2.5  蓝线划定 
6.1.2.6  生态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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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1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海绵城市规划  
6 6
海绵城市规划 
6.1.2  编制技术要点 
6.1.2.8  在城市排水规划的章节增加海绵城市的内容 
海绵城市作为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和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的重要举措和技术手段加以明确,并因地
制宜的布局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和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设施,并注意落实相关用地需求,尤其是大型
调蓄设施的用地 。 

6.1.2.9  在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安排中充分考虑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的需求。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计算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模时应充分考虑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尤其是初期雨水
污染治理的需求,并在污水处理厂的用地需求中予以落实。 


6.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海绵城市规划  
6 6
海绵城市规划 
6.2.1  编制要求综述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应结合南宁市资源、水文条件等影响因素,落实上层次规划及
相关规划中海绵城市的目标、指标和要求。 
6.2.2  编制技术要点 

6.2.2.2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 
在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的指导下,明确南宁市海绵城市相关的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
标。 
6.2.2.5  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开发应考虑海绵城市建设需求,在满足地下空间功能所需面积的前提下,应保
留低影响开发设施对于雨水径流入渗的地下空间。 

 


6.3   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海绵城市规划  
6 6
海绵城市规划 
6.3.1  一般规定 
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约束条件,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并
与城市道路、园林景观、内涝防治、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协调。采取有利于促进建筑
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设计方案,通过对场地的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采用水文、水力计
算或模型模拟等技术手段,落实和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的开发控制指标。 

6.3.2  编制技术要点 
包括建设条件分析、平面布局与设计、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设
计过程中的海绵城市设计要点 
 


6.4   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中的海绵城市规划  
6 6
海绵城市规划 
6.4.1  城市水系规划中的海绵规划 
城市水系规划应在水系保护、水系利用、水系新建、涉水工程协调等方面落实海绵城市
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 
6.4.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海绵规划 
城市绿地应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在满足生态和景观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竖
向设计,优化布局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复合生态功能。 
6.4.3  城市排水防涝规划中海绵规划 
6.4.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的海绵规划 
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合理的横、纵断面设计,结合道路绿化
分隔带,充分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 
 


6.5   海绵城市相关规划执行与督查  
6 6
海绵城市规划 
6.5.1  一般规定 
在土地出让和一书两证发放过程中,应具备海绵城市相关控制要求。 
6.5.2  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明确海绵城市的建设控制要求 
规划国土部门在制定地块出让用地条件时,应在土地出让公告或合同中明确海绵城市
设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控制要求。 
(2)在“一书两证”发放中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具有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应核算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设计内容是否满足强制
性指标要求。对于不满足强制性指标要求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更多详情,请下载:《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