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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3日

池州海绵城市 (低影响开发) 建设 项目 规 划设计导 则
(试行)
(讨论稿)
池州市城乡规划局
池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5.04
– 1 –
目 录
1 总则……………………………………………………………………2
2 术语与定义……………………………………………………………6
3 基本规定………………………………………………………………8
4 低影响开发规划控制目标……………………………………………9
5低影响开发规划指引…………………………………………………11
6低影响开发设计指引…………………………………………………16
7其他规定………………………………………………………………25
附录图一: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平面图
附录二:适合池州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示例
– 2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大力推动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池州
海绵城市,引导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及其他新建的建设项目实践低影响开发
建设模式,特制定本导则。
1.2 主要内容
本导则规定适合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建设项目规划目标、规划指引、设计指引。
3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和设施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池
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低影
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或设施,应按本导则执行。
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包括老城区、天堂湖新区,北至昭沿江路-清风路,
南至永明路,东到九华大道-石城大道-长江南路,西到白洋路-黄公路。总面积
约 18.50km2(498 个地块)。见附图 1.
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以外具备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工程或设施建
设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以下地区的建设项目注意:
(1)特殊污染源地区(如地面易累积污染物的化工厂、原农药厂、金属冶
炼加工厂、传染病医院、油库、加油加气站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如需
建设雨水综合利用设施的,除适用本规划设汁导则外,还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避免对地下水、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2)陡坡坍塌、滑坡灾害易发的危险场所,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易造
成危害的场所,其他有安全隐患场所均不适用本导则。
– 3 –
4 1.4 编制依据
(1 1 )国家 政 策、 法规、 文件、 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2012〕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1992)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2007
《中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战略》(2010)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
《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23 号)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城市排水工程规范》(GB5031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40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1997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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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1993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201410
(2 2 )地方 性文件
《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年)》
《池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2030)》
《池州市城市防洪规划(2009—2030)》
《池州市城乡给水工程专业规划(2013—2030)》
《池州市城市排水工程专业规划(2008-2020)》
《池州市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
《池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3—2030)》
《池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14—2030)》
《安徽省池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
池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池州市建设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池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池州天堂湖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指标体系及技术实施导则》。
《池州市申报 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池州市政及附属设施规划设计导则》
5 1.5 本导则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 1 )坚持生态优先 的 原则
– 5 –
尊重生态本底、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格局。城市开发建设应保护河流、
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
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
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2 2 ) 坚持 因地制宜 的 原则
本导则制定根据本市自然地理条件、水文地质特点、水资源禀赋状况、降雨
规律、水环境保护与内涝防治要求等,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选
用适用于本地的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多功能调蓄等低影
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3 3 )坚持 经济 高效的 原 则
本导则制定根据本市实情出发,选择控制指标适当,合理选用低影响开发的
技术、设施,投资经济,效果明显,形成示范作用。
6 1.6 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低影响开发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须符合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的要求,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6 –
2 术语与定义
2 2 .1 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
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
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
在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
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2 22 .2 低影响开发
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LID)也称为低影响设计(Low Impact
Design,LID)或低影响城市设计和开发(Low Impact Urban Design and
Development,LIUDD),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
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
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 2 .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
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
的百分比。
2 2 .4 设计降雨量 design rainfall 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
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
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5 2.5 雨量径流系数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2 2. .6 6 流量径流系数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2 2. .7 7 单位面积控制容积 volume of LID facilities for catchment runoff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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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单位汇水面积上所需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有效调蓄
容积(不包括雨水调节容积)。
2 2. .8 8 雨水调蓄 stormwater detention, retention/ storage
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2 2. .9 9 雨水储存 st ormwater retention or storage
采用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
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或净化雨水等目的。
2 2. .0 10 雨水调节 stormwater 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
排放时间,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也称调控排放。
2 2. .1 11 雨水渗透 stormwater infiltration
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
2 2. .2 12 断接 disconnec tion
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
域,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雨水的方法。
2 2. . 13 下垫面 underlying 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2 2. .4 14 透水铺装率
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2 2. .1 15 5 下沉式绿地率
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广义的下沉式绿地泛指具有一定调蓄
容积(在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进行目标分解或设计计算时,不包括调节容积)
的可用于调蓄径流雨水的绿地,包括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等。
2 2. .1 16 6 绿色屋面 green roof
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层以及天
台、露台上由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绿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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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1 17 7 绿 色 屋顶率
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3 3 基本规定
3 3 .1 符合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适用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其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使用。
3 32 .2 符合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适用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应统筹考虑全寿命周期内绿色建筑设计、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保护环境与满足
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将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规划设计贯穿于项目前期
策划、规划设计等的各个阶段。
3.3 各类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应当体现池州市的地域特点,遵守经济性、适
用性原则,并采用本地化的参数(设计雨型、土壤渗透系数等)和资源进行设计。
3.4 低影响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中,应与相应的室外总平面、竖向、园林、
建筑、结构、给排水、道路、经济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采取有利于
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设计方案。
3.5 低影响开发设施收集的回用雨水应达到国家、地方相应的规定,并与用
户需求相匹配的水质标准。
3.6 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安全和使用、维护方便的措施。
3.7 低影响开发规划应符合本市各层次规划的要求,并优先采用非工程技术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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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低影响开发规划控制目标
4 41 .1 一般规定
4.1.1 控制方法
海绵城市示范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系统采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末
端调蓄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实现城市良性水
文循环,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维持或恢复城
市的“海绵”功能。
4.1.2 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系统构建途径
1 在城市各层级、各相关规划中均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明确低影响开发
控制目标,结合城市开发区域或项目特点确定相应的规划控制指标,落实低影响
开发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
2 设计阶段应对不同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进行科学合理的平面与竖向
设计,在各类用地规划建设中,应统筹考虑景观水体、滨水带等开放空间,建设
低影响开发设施,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4 42 .2 规划 总体 控制目标
本次构建池州市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系统,规划控制目标包括
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
4.2.1 径流总量控制率:
本市各类低影响开发建设项目,其建设区域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建成后雨水径
流总量不超过开放前,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为
mm/d,即当日降雨量小于 mm 时整个示范区的雨水不外排。
4.2.2 径流污染控制目标:
本市各类低影响开发建设项目,其建设区域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建成后,年
SS 总量去除率为 %,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初期雨水污染控制措施,可有效削减
降雨径流污染,减轻对受纳水体的污染,改善区域内生态环境,保障水源水质安
全。
– 10 –
4.2.3 径流峰值控制目标:
规划区一般地段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3 年,重点地段重现期为 5 年,在
立交泵站设计时,应要求立交泵站周边地区外水不得进入低洼段,重现期为 20
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重现期为 20 年。
4.2.4 雨水利用目标:
根据《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确定收集回用
系统应设置雨水储存设施,设置规模使自来水替代率不小于 5%,收集雨水为集
水面重现期 1 年的日降雨净产流量;雨水可回用水量按雨水收集水量的 90%计。
4 4. .3 3 建设项目的雨水收集回用规模应根据项目的雨水用途、用量、收集范围、
水质状况等进行优化设计,确定优的雨水收集回用规模,并按国家和地方相关
规范标准规划设计。
4 4. .4 4 为实现低影响开发目标,各建设项目可根据实施条件重点控制以下分项
指标:
(1)绿色屋顶覆盖比例
(2)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
(3)绿地下沉比例
(4)不透水下垫面的径流控制比例
各指标定义及推荐控制值详见条文说明,有条件的项目宜通过数学模型模拟
得出优化值。
4 4. .5 5 低影响开发建设项目的下游受纳水体如果属于下列保护性水体,其低影
响开发建设目标除满足本导则外,还应满足该水体的水质及防洪要求。
(1)供水水库
(2)实施了水环境容量控制的河道
(3)其他类保护性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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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低影响开发规划指引
5 51 .1 池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低影响开发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
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层次。
2 5.2 城市总体规划
应结合池州城市及示范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低影响开发的相关专题研究,在
绿地率、水域面积率等相关指标基础上,增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纳入城
市总体规划。具体要点如下:
(1)保护水生态敏感区
(2)集约开发利用土地
(3)合理控制不透水面积
(4)合理控制地表径流
(5)明确低影响开发策略和重点建设区域。
5.3 专项规划
5.1 3.1 城市水系规划
城市水系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径流雨水自然排放的重
要通道、受纳体及调蓄空间,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联系紧密。具体要点如下: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水域、岸线、滨水区,明确水系保护范围。
(2)保持城市水系结构的完整性,优化城市河湖水系布局,实现自然、有
序排放与调蓄。
(3)优化水域、岸线、滨水区及周边绿地布局,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5. 3.2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城市绿地是建设海绵城市、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重要场地。城市绿地
系统规划应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在满足绿地生态、景观、游憩和其他基本
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地预留或创造空间条件,对绿地自身及周边硬化区域的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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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渗透、调蓄、净化,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要点如下:
(1)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
(2)合理确定城市绿地系统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3)城市绿地应与周边汇水区域有效衔接。
(4)应符合园林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
(5)合理设置预处理设施。
(6)充分利用多功能调蓄设施调控排放径流雨水。
5.3 3.3 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是城市内涝防治综合体系的重要组成,应与城市雨水管
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城市排水系统规划、排水防涝综
合规划等相关排水规划中,应结合当地条件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建设内
容,并满足《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
等相关要求,要点如下:
(1)明确低影响开发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与指标。
(2)确定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
(3)明确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方式。
(4)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5)优化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竖向与平面布局。
5. 3.4 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
城市道路是径流及其污染物产生的主要场所之一,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应
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及控制目标,减少道路径流及污染物外排量,要点如下:
(1)提出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2)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空间布局与竖向。
(3)道路交通规划应体现低影响开发设施。
5.4 4 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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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协调相关专业,通过土地利用空间优化等方法,分解和细
化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上层级规划中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及
要求,结合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约束性控制指标,提出各地块的单位面积控制容
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地
块规划设计要点,并作为土地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要点如下:
(1)明确各地块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2)合理组织地表径流。
(3)统筹落实和衔接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
5.5 5 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导则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在详细蓝图、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等详细规划中
编制低影响开发规划篇章。低影响开发规划篇章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约束条
件,并结合自然特点和用地性质,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
标,包括以下内容:
(1)低影响开发限制因素和有利因素
(2)低影响开发规划目标确定和复核
(3)非工程性技术措施规划
(4)工程性技术设施规划
(5)预期成本效益
(6)风险分析
5.6 6 低影响开发因素分析重点针对以下内容展开:地形、竖向、土壤、岩层、
地下水位、汇水、排水、容积率、功能区划、地下空间、建筑形态、下垫面、屋
面其他功能(如太阳能利用要求)等。
5.7 7 非工程性技术措施规划指引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总体统筹,室外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园林设计、建筑
设计、给排水设计、结构专业、道路设计、经济概算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在规
划设计前期采取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设计方案。
(1)为实现综合径流因子小,宜采用下列非工程性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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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少不透水面面积
2)隔断不透水面
3)改良土壤
4)提高绿化面积
5)地下建筑顶面覆土层实现雨水渗透(顶面覆土层厚度应不低于 0.8 米)。
(2)为延长雨水汇流时间,宜采用下列非工程性技术措施:
1)减缓透水面坡度
2)采用植被草沟排水
(3)为增大雨水滞留(流)量,宜采用下列非工程性技术措施:
1)宜采用下沉式绿地滞留和入渗雨水,路面宜高于下沉式绿地 100~15 0mm,
并应雨水顺畅流入下沉式绿地。当采用下沉式绿地时,雨水口宜设在绿地内,
其顶面标高宜低于路面 30—50mm。
2)宜利用区内水体滞留(流)雨水,水体应设计常水位和溢流水位。
(4)为减少雨水径流污染负荷,宜采用下列非工程性技术措施:
1)加强物业管理和废弃物管理,减少地面污染沉积物。
2)雨水口设置物理截污设施。
3)雨水在进入下沉式绿化或水体前,应采用非工程性设施处理初期雨水径
流。
5.8 8 工程性技术设施规划指引
工程性低影响开发技术设施规划应综合评估下列因素:
1)设计目标
2)集水区特性
3)地形地质条件
4)经济性及公众接受度
5)其他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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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估基础上,根据池州市当地的实际需求与特点,分析上述各类措施适用
性,确定池州市低影响开发适用措施。(1)优先应用:“净”,(2)综合应用:
“渗”、“滞”、“蓄”、“排”,(3)适当应用:“用”,明确适宜采用的
工程性低影响开发设施:
表 表 5.8 8 池州低影响开发设施选用一览表
技术类型
(按主要功
能)
单项设施
用地类型
建筑与小

城市道

绿地与广

城市水

渗透技术
透水砖铺装 √ √ √ ×
透水水泥混凝土 × × × ×
透水沥青混凝土 √ √ √ ×
绿色屋顶 √ × × ×
下沉式绿地 √ √ √ ×
生物滞留设施 √ × √ ×
渗井 √ √ √ ×
储存技术
雨水湿地 √ × √ √
蓄水池 × × × ×
雨水罐 √ × × ×
调节技术 调节塘 √ × √ √
转输技术
植草沟 √ √ √ ×
渗管/渠 √ √ √ ×
截污净化技

植被缓冲带 √ × √ √
初期雨水弃流设

√ √ √ ×
注:√表示宜选用 ×表示不宜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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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