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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创建特色海绵城市建设模式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0日
      深圳市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主持召开《光明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深圳市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详细规划》专家评审会,邀请住建部及深圳市的权威专家为光明新区海绵城市项目“把脉”。与会专家听取相关成果汇报后,经过质询与讨论,两个规划均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会。

评审会上,光明新区海绵城市项目组代表向专家组详细介绍《光明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据了解,《光明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在落实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光明新区范围的自然本底条件,以改善水环境、提升水安全、涵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为目标,结合光明新区目前正在开展的治水提质、城市品质提升和交通大会战等重大项目,统筹考虑大、中、小海绵系统,系统打造海绵城市的连片效应。规划结合光明新区近远期的项目实施,指出规划近期(2020年)目标,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区面积约为19.75平方公里,可达光明新区建成区面积的31.5%,达到国家要求的30%的目标。
《深圳市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为光明新区凤凰城片区约24.6平方公里,在突破光明新区既有LID模式的基础上,营造具有光明模式的特色的海绵城市。规划以新建区域为主的东坑水流域和以旧区、工业区为主的鹅颈水流域为出发点,系统分析两大流域的建设条件,结合近期实施计划,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系统展现两大流域的系统性方案。
听取汇报后,与会专家均表示,为更好地推进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光明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十分必要,该规划依据充分、资料详实、技术合理、内容全面、系统性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深圳市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详细规划》落实了上位规划,编制深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专家组一致同意两项规划通过评审。
为进一步提高成果质量,专家组建议在现有绿色城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提炼规划建设经验,创建具有光明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进一步加强定量分析,提高规划方案的针对性,并进一步论证规划指标合理性,加强目标可达性分析。